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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日,
巴中两地发布悬赏公告,
提供有效线索,
赏金就是你的!
↓↓↓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川1922执恢58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超与被执行人易丙友、杨绍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易丙友、杨绍刚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川192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易丙友、杨绍刚应偿还申请人许超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2020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时止。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许超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易丙友,女,汉族,1962年8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620806338X,住四川省南江县正直镇宝塔村4组99号。
被执行人:杨绍刚,男,汉族,1961年1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6101213376,住四川省南江县正直镇宝塔村2组1号。
悬赏期限: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827—8232787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川1922执恢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秀平与被执行人张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明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张明应偿还申请人王秀平借款16万元,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执行人张明负担。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王秀平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明,男,汉族,1974年9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740915491X,住四川省南江县高桥镇平岗村1社。
悬赏期限: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依据该线索找到该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使本案标的额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另奖励举报人10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827—8232787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川1922执13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春梅与被执行人张宝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宝宝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川1922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张宝宝应偿还申请人何春梅借款本金38000元,并自2020年5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3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时止。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何春梅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宝宝,男,汉族,1992年11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624199211070511,住甘肃省成县红川镇东槐村5社430号。
悬赏期限: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拘传被执行人到本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827—8232787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悬赏人:林珊娜
出生日期:1983年12月30日
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98312308903
户籍地(居住地):巴中市恩阳区石城乡显石村六社
涉及案件:(2020)川1903执860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财产线索或案件执行完毕时悬赏即终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财产,经本院实际控制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2、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经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人现金2000元。
3、举报需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761488763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O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悬赏人:鲜勇章
出生日期:1985年10月6日
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8510066311
户籍地(居住地):巴中市恩阳区石城乡显石村六社
涉及案件:(2020)川1903执860号
执行标的:1020000元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财产线索或案件执行完毕时悬赏即终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财产,经本院实际控制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2、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经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人现金2000元。
3、举报需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761488763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O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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